上海电力学院机动车辆通行管理办法
沪电院院[2011]46号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机动车管理,改善校园交通状况,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校园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妥善泊车。
一、适用范围
上海电力学院机动车管理办法适用于进出上海电力学院的所有机动车辆。
二、管理部门
上海电力学院机动车辆通行管理的各项工作由保卫处具体负责实施。
三、机动车辆出、入校管理
1、所有机动车辆出、入学校,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警卫人员指挥。
2、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位上,不准随意乱停和占用消防通道。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严禁在学校内过夜停放。
3、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限速5公里,禁止鸣笛。严禁在校园内试刹车、练车。
4、机动车辆携带物品外出,必须出示出门证,并配合警卫人员履行检查职责。
5、持有上海电力学院通行证的车辆可在全校各校区内通行。
6、入校办理公务的车辆在表明来意后由警卫人员与相关部门确认后,用本车行驶证调换“临时通行证”后方可进入校区。
7、特种车辆,包括进校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可直接进入校区。
四、机动车停放管理
1、杨浦校区
(1)、杨浦北校区由长阳路2588号门进入,本校教职工车辆凭一卡通优先停放至杨浦校区图文信息中心地下车库,地下车库无车位的情况下听从警卫安排停放,河间路后门禁止机动车辆出入。
(2)、杨浦南校区由平凉路2103号门进入,本校教职工车辆须听从警卫安排停放,原则上不允许在平凉路2103号内过夜停放,河间路后门禁止机动车辆出入。
2、浦东校区
(1)、车辆统一由学海路100号进入校区,其它大门禁止机动车通行。进入校区后听从警卫安排在指定地点停车。
(2)、生活园区内原则上禁止车辆进入,特殊情况必须在警卫人员的安排下进入后有序停放,禁止在生活园区过夜停放机动车辆。
五、通行证办理
1、上海电力学院通行证仅对本校教职员工办理,每年换发一次,收取工本费50元。
2、通行证由保卫处统一制发。
3、如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在校内行驶、泊车的,保卫处有权收回“通行证”,工本费不予退还。
4、申请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应在下载表格并按规定填写《上海电力学院机动车辆通行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教职工填写《申请表》后,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申请人驾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申请人校园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
6、遗失“通行证”的应立即到保卫处办理挂失和补办,按50元/张收取工本费;
六、“临时通行证”的领取和使用
1、出入上海电力学院的外来单位和个人车辆,在警卫室表明来意,由警卫与相关部门人员取得联系确认后,驾驶员凭行驶证调换“临时通行证”后方可进入校区。车辆行驶应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尊重警卫人员指挥。
2、领取“临时通行证”的车辆不可在校内过夜停放。
3、领取“临时出入证”的车辆一车一证,应注意保管,遗失按50元/张赔偿。不得将“临时出入证”带出校区,转借他人。
七、本“办法”于2011年10月1日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上海电力学院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