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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学院研究生助教管理办法

(20159月修订)

为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优化研究生培养环境,促进研究生资助体系的改革,进一步发挥发挥研究生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促进学校的教学改革与建设,规范研究生助教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设置

1、研究生助教岗位主要在对助教有迫切需求的本科生课程中设置,研究生助教属于教学辅助岗位,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或者要求研究生承担本应有任课教师承担的教学任务。

2、研究生助教名额由研究生处根据学校的宏观要求统一布置,综合考虑各学院的学生数按比例下拨每学期指标。

2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要求安排助教岗位,于本学期结束前公布下学期的助教岗位。

二、研究生助教岗位的申请

1、研究生根据各院系公布的助教岗位自愿选择,下载并填写《上海电力学院研究生助教申请表》交至所在院系主管部门,由各院系择优录取。

2、为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每学期结束前应确定下学期的助教人选并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各院系汇总所录取的助教信息交研究生处备案。

三、聘用研究生助教的基本原则

1、研究生助教按照“按需设岗、职责明确、公开招聘、严格考核”的原则聘用。

2、可以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3、为了不影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原则上不鼓励一年级研究生第一学期从事助教工作。

4、原则上每位导师每门课程只能聘用一名助教,每名学生只能为一门课程担任助教。

四、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职责

1、负责本科生课程的习题课、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讨论、社会调查、实习、实验的教学辅导工作,具体职责内容由课程的任课教师确定。

2、研究生助教要认真学习所担任助教课程,熟悉课程内容、经常性跟班听课,了解教学进度和内容,听从任课教师的工作安排。

五、研究生助教工作的考核

1、每学期期末,研究生助教根据研究生处通知及时填写《上海电力学院研究生助教考核表》交任课老师,任课老师填写意见后由研究生本人交至所在院系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

2、各院系将考核结果及时交研究生处备案,作为发放津贴的主要依据。

3、对于不认真履行助教职责的研究生经任课教师提议,经各院系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随时中止聘用,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4、各院系所应认真组织、评估研究生助教工作。对不认真组织、评估研究生助教工作的院系,将酌情减少该院系的研究生助教岗位数。

六、研究生助教的津贴标准和发放

1、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标准为80元×学分×月数,平行班超过4学分的按4学分计。

2、对于不同学分的其他课程及助教工作量,可参考类比执行

3、助教津贴由研究生处依据考核结果统一发放到指定账号。

七、 其它事项

1、以往文件中与本文规定不符者,以本文件为准。

2、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上海电力学院研究生处

20148

  

  

  

  

  

  

  

附件:(一)上海电力学院研究生助教申请表

(二)上海电力学院研究生助教考核表

  

  

  

  

附件一:

上海电力学院研究生助教申请表

  

  

政治面貌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身份证号

  

农行卡号

  

申请助教

岗位名称

1

2

  

  

  

  

  

  

  

  

  

  

  

  

  

  

  

  

研究生签字:

  

  

  

  

  

  

  

  

导师签字:

  

  

  

附件二:

上海电力学院研究生助教考核表

2020学年第学期)

  

  

  

  

所在院系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总学时

  

  

上课地点

( □平凉南汇)教室编号:

上课时间

  

助教任务完成情况:

  

  

  

  

  

  

  

  

  

  

研究生签字:日期

  

助教课程任课教师考核评语:

  

  

  

  

  

  

综合评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教师签字:日期:

院系考核意见:

  

  

  

综合评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院系分管领导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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