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
(2015年10月修订)
为了在研究生中表彰和弘扬先进,树立典型,奖励为学校和国家赢得较高声誉、或做出重要贡献的研究生,特设立“上海电力学院校长奖学金”。
一、申请对象
在读全日制研二、研三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人格修养。
2.具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综合表现突出,对学校或社会做出显著贡献。
3.科技创新能力强,在相关科学研究、创新实践、国内外重大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4.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异,应获得学业奖学金二等奖或成果奖学金二等奖以上。
三、评选名额
1.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年全校评选名额10人。
2.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多获一次校长奖学金;当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参加当年校长奖学金评选(已获得校长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参加第二年的国家奖学金评选)。
四、申请程序
1.研究生本人向二级学院提交《上海电力学院校长奖学金申请表》。
2.各二级学院组织初评,并根据所学校分配的候选名额将初评结果报研究生处(研工部)。
3.研究生处(研工部)汇总申报材料后,提交给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终审结果在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处(研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