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院学生〔2016〕 19 号
关于修订《学生寝室卫生检查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生活园区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07〕1号)的精神,根据《上海电力学院学生园区学生管理规定》中清洁卫生的要求,为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学生寝室的清洁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
1、无违章电器3分
(1)寝室内无乱拉电线情况;1分
(2)严禁使用电热棒、电炒锅、电饭煲等违章电器;2分
2、寝室门窗、地面、阳台干净,无张贴物2分
(1)寝室内无异味,门窗清洁明亮; 1分
(2)阳台、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烟蒂、痰迹,垃圾及时处理;1分
3、物品摆放整齐划一3分
(1)桌上、书架和床上用品摆放整齐;2分
(2)椅子上无摆放衣物;1分
4、家具、天花板和墙面无蛛网、积灰和污点 1分
5、离开寝室关门、关灯1分
6、公共厅、卫生间、洗漱间、浴室要求10分
(1)严格执行寝室轮勤制度; 2分
(2)公共厅厅内地面干净,无垃圾堆放现象,过道无烟蒂、无垃圾;2分
(3)卫生间清洁、无异味;2分
(4)洗漱间干净、整洁;2分
(5)浴室干净、无垃圾、杂物;2分
卫生成绩:优 19—20分,良 17—18.9分,中 15—16.9分,不满15分为不及格
二、学校委派物业检查寝室卫生,对寝室每周的卫生平均成绩建立数据库管理。卫生成绩作为 “星级文明寝室”暨“文明示范楼”的评选依据。检查的卫生成绩定期在宿舍楼内公布。
三、寝室卫生检查中,评定结果为“不及格”的寝室将在“园区行为系统”平台上给予公布,每学年第一次周平均分不及格的寝室,寝室楼内通报;第二次周平均分不及格时,通报至所在学院,并发警告通知单;第三次周平均分不及格时,宿舍楼通报,所在学院通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需提出整改措施及方案报园区备案。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视具体情况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上海电力学院学生处
2016年09月01日
主题词:寝室卫生检查通知
抄送:生乐物业后勤发展中心各二级学院
上海电力学院学生工作部(处)2016年0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