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大学关于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中出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为及时妥善应对我校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中出现的突发事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预防措施
1. 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实行一会一报制,主办单位必须事先对拟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主要内容进行认真了解和审查,重点审查报告人有无错误思想政治倾向或报告内容有无政治性错误观点等。
2. 本办法仅针对在校级层面举办的各类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对于由二级学院举办的,受众面向本部门师生的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按“明确责任,归口审批”的原则报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对于受众不限本部门师生的全校性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论坛应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3. 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申报流程参照《中共上海电力学院委员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申报流程》(附件1),填写《上海电力学院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申请表》(附件2),并由总支书记或部门领导签字、盖章,提前5个工作日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
4. 申报和审批部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鉴别力,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及时在校园网公告中公示,对未予批准或推迟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及时做出说明。
5.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主办单位应安排专人到达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现场,确保报告或发言主题与申报内容一致。
6. 校外单位借用学校场所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必须从严控制。确需借用的,必须由校内承办单位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并同时报校办、保卫处审批、备案。对未经批准举办活动或违反规定出借场所的,应追究承办单位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7. 邀请境外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担任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二、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1. 主办单位如发现报告或发言主题与申报内容不一致时,应当及时提醒当事人遵照与申报内容一致的主题发言,并及时向主办单位的领导汇报情况。
2. 在活动过程中发现报告人或发言人的报告、发言内容有政治性错误的,主办单位应当及时制止,并尽快消除影响。
3. 对于情节严重的,应向党委宣传部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情况。
4. 对当事人应当加强教育,如造成恶劣影响的需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5. 各部门要建立宣传信息工作通报制度,及时、准确、有效地掌握本部门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中反映的思想倾向和社会反响,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报告,确保正确的政治导向。要把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管理工作纳入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6. 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宣传教育有纪律”,加强管理,各司其职,严格程序,严把关口。对因疏于管理而造成不良政治影响、不按审批程序擅自举办活动、审查审批不严、或者擅自出借场地影响校园稳定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附件1
上海电力大学
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申请表
主办单位:填表日期:
主题 | ||||||||
拟请报告人(发言人)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职称 | 职务 | ||||||
工作单位 | ||||||||
研究方向 | ||||||||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有关情况 | ||||||||
时间 | 地点 | 参加人员范围 | ||||||
主要内容 | ||||||||
主办单位 意见 | 年月日 | |||||||
党委宣传部意见 | 年月日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