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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大学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目的

为保障学校常住外籍教师、外国留学生及短期来访外籍人士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及国家在国际上的声誉,及时、果断、妥善、迅速地处理学校内的涉外突发事件,把可能发生的涉外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或将已发生的涉外突发事件后果和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央和上海市稳定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上海市教委的有关精神和外事工作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根据学校“统一、有序、快速、高效、沉着、稳妥、周密、细致”的方针,以保障外籍教师、外国留学生及外国短期来访人士的人身、财产安全, 以及确保我校的国际声誉不受影响为原则

三、编制依据

《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四、适用范围

学校常住外籍教师

外国留学生

任何短期来访外籍人士


五、组织机构

在学校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架构下,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组织体系框架如下图所示:











六、预警方案

为保障外籍人士的安全,应掌握外籍人士在我校教学场所、住房及生活设施的安全情况,了解外籍人士日常教学与生活的安排,确保掌握第一手信息。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应协同校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及时检查与处理可能发生事故的苗头。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应协同校保卫处确保外事住房有24小时的值班制度。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应向外籍人士宣讲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注意事项。


七、工作任务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果断处理涉外突发事件并及时向校外事主管领导、党办、校办、保卫处、报告涉外突发时间的具体情况。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刻与有关单位协调、处理该事件。

如涉及到因火灾、交通、自然灾害等所引起的涉外突发事件遵照我校有关应急预案处置,并及时上报市公安局、市教委等上级主管部门。


八、善后处理工作

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牵头会同相关部门、院系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出具调查分析报告及整改方案,报送党委和校部及上级主管部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因根据调查分析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及时消除国际影响。


九、附则

1、预案管理

本预案将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充实和完善。预案同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备案。

2、制定与解释

预案的制订、修订、完善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由保卫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2023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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