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院人事〔2015〕11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部门及有关人员:
根据沪委办发[2009]40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6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以及《上海电力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电院人事〔2011〕9号),经学校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15年度岗位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本次岗位聘用为空岗聘任,将在学校公布的空缺岗位内进行。
2.本次岗位聘用仅在三级及其以下岗位进行,二级岗位的聘用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3.本次三级及其以下的岗位聘用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二、聘用条件
1.任职年限:
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2.聘用及申请条件详见《上海电力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见附件1)。
三、空缺岗位
二级岗4个;三级岗3个;五级岗 19个;六级岗77个;八级岗32个;九级岗134个;十一级岗7个。
四、聘用程序
1. 三级、五级、六级岗位的聘用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即日起,个人申请,填写相应岗位应聘表(见附件2)。
(2)3月27日前,部门推荐并将材料上报人事处师资科(1009室)。
(3)4月初,学校材料审核小组进行审核。
(4)4月底,完成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投票表决
(5)5月初,学校公示一周、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2. 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由人事处根据《上海电力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聘用条件对满足条件人员进行排序并确定拟聘名单,学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直接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确定晋升人员填写相应岗位应聘表。
五、聘用时间
各级岗位的聘用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项工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海电力学院
2015年3月13日
附件: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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