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申请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要求的通知
沪电院成教字2006年(22)号
为了保证授予成人高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上海市学位办决定:进一步调整上海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的要求,现根据沪学位办[2006]4号文精神,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准备申请学士学位的成人高校本科生,可选择作为“在校生”由我院教务科汇总后集体向我院所在高校(上海电力学院)教务部门报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以下简称英语四级),或作为社会考生参加全国英语等级(3级)(以下简称pets-3,各省、市都设有报名和考点)。
2、准备申请学士学位的成人高校本科生,毕业前可多次通过集体报名来沪参加英语四级考试或作为社会考生单独报名参加当地pets-3考试。
3、为合理评定成人本科毕业生的外语水平,上海市学位办将根据成人高校本科生参加英语四级考试的实际成绩,公布可授予学士学位的英语水平最低线,和参加pets-3考试获得笔试成绩合格证书可视为授予学士学位合格标准的英语水平。
4、2005年6月前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视为有效,所有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四级考试成绩、pets-3笔试成绩合格证书,从获得之日至学士学位申请日期止四年内有效。
5、学校认真审核学生提供的外语水平相关合格证书原件或英语成绩单原件,作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依据。
6、对于毕业当年仍未通过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要求者,不得补授予学士学位。
7、本通知自2006年7月起生效,原沪电院成教字2003年(49)号、沪电院成教字2005年(22)号等文同时废止。
上海电力学院成人教育学院
200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