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下半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教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2013年下半年度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将于10月下旬进行,请各高校科研处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08、2009、2010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2.2011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已到完成期限),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二、验收要求
1.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2.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三、验收方式
重点项目采取会议验收形式,项目负责人需准备10分钟左右的验收答辩ppt。验收答辩时间将另行通知。一般项目由专家审核材料进行验收。
四、验收资料的提交
1.验收总结报告的填写
(1)2008、2009、2010年度的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可在“上海教育”(www.shmec.gov.cn)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按要求填写后直接打印。
(2)2011年度的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通过“学科建设与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s://219.228.12.64)填写、打印。平台开放日期为9月20日至10月8日。
2.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1)项目申请书复印件2份(a4纸,双面复印);
(2)项目总结报告6份(a4纸,双面打印);
(3)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合订成册)原件2套;
(4)项目自评2份。要求对照预期成效与考核目标对项目进行自我评价,如项目目标的落实情况、项目特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项目实现转化采取的产学研方式、项目成效等等,200字以内(见附件)。项目负责人可先提交电子版至邮箱()进行审核。
(5)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并盖章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申请情况一览表》及电子版。
3.验收资料受理时间
受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委托,本次验收工作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办理。学校接收材料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8日12:00。请在此时间前将材料送到杨浦南校区行政楼407室。
联系人:金雯雯
联系电话:35303931
电子邮箱:jinww07@163.com
五、其他有关事项
1.请各有关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和本通知的要求,做好初审和汇总工作。
2.《验收申请情况一览表》可在“上海教育”(www.shmec.gov.cn)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