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团组织关系办理
1.党组织关系转入(非全日制新生及全日制定向生不需要转党组织关系)
(1)外省市党组织关系转入: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年5月6日印发)的规定:“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外省市党组织关系须由新生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的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出具,介绍信抬头为“中共上海电力大学xx学院委员会”,去处填写“你处”。同时,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里(线上)需将组织关系转往“中共上海电力大学xx学院委员会”。
(2)本市党组织关系转入:在上海市党管系统里(线上)将组织关系转往“中共上海电力大学xx学院委员会”。如在线上转接有困难,请新生党员从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的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纸质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中共上海电力大学xx学院委员会”去处填写“你处”。
2.团组织关系转入
学生团员必须进行线上团关系转接(登陆“智慧团建”网页https://zhtj.youth.cn/zhtj/-关系转接-申请转入组织具体到xx二级学院-提交);线上接收工作将于入学报道后统一进行。如有团员证,入学后持团员证到学院团委,同步进行线下转接;相关材料齐全能证明团员身份且需要补办团员证的,入学之后报学院团委,后由校团委统一进行补办。
二、户籍和户口迁移
1. 上海市户籍(非集体户口)或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不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 非上海市户籍研究生(非定向就业)或上海市集体户口研究生(非定向就业)可自主决定是否通过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其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口。
3. 迁入我校集体户后,除退学、转学等特殊情况外,中途不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 学生在结束学业后应当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5. 办理户口迁移时须注意:
(1)户口迁移以自愿为原则,有意愿迁到我校集体户口的同学请注意:集体户口属于临时户口,无法用来购房(博士生有相关政策的除外)等,毕业后也没有优先落户上海的优惠政策等(无论户口是外地户口还是上海集体户口,都需要满足打分要求才能落户)。待毕业后需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户口由学校集体户口迁出。在校期间需要学校提供集体户口信息页复印件的,需经学校一网通办进行申请、审批、领取。
(2)外省市迁入我校集体户口凭“户口迁移证”(无论是否过期都收),迁入地址应写: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851号,户口迁移证背面用黑色水笔写好学院、班级、学号、班级、身高、血型、联系电话;市内其他高校迁入我校集体户口的凭原学校“集体户口信息页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情况均还需要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户口在本校平凉路2103号的(2021年之前入学的)可以继续选择留在平凉路,也可以选择迁移至沪城环路1851号,所需材料与市内迁移的一致;
(3)所有报户口材料先由学校统一收取,后移交到学校所管辖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新生户口迁移手续仅在入学当年办理,所有报户口的材料应在10月15日前上交,超过该日期将不予办理落户;
(4)新生应在入学后,按照保卫处户政科安排上交相关材料以及进行身份信息采集,过时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建议学生将相关材料复印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