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拨付申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校2024年申请中西部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拨付的工作已经启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1.2022年获得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本科毕业生。
2.2022年以前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但一直未申请拨付(或未拨付完毕)的本科毕业生。
特别说明:2023年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2023届毕业生)因工作不满一年,故本次不能申请,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请方式
1.学生登录上海学生资助系统()完成在线申请(已注册过的学生无需再次注册)。
2.学生在线填写拨付申请,下载《承诺书》、《在职证明》(在职证明上单位名称必须和资格申请单位名称一致)按要求填写完整后拍照,照片以jpg格式上传,点击上报。
3.邮寄材料
(1)在上海学生资助系统拨付申请页面下载打印并手写签名的《承诺书》原件。
(2)在上海学生资助系统拨付申请页面下载打印、填写、并清晰盖章的《在职证明》原件(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必须如实填写,手写签名)。
(3)本次补偿金通过(上海市学生资助系统)登记的银行卡发放,请务必准确登记本人名下有效使用状态的建设银行或农业银行借记卡卡号。同时将系统登记的银行卡(本人建设银行或农业银行借记卡)复印,复印件上抄写卡号,注明银行行号(拨付需要银行行号,请务必正确填写)并签名。
注:以上邮寄的申请材料(1)-(3)均为一式一份。
三、申请流程
1.学生本人于2024年6月24日前登录上海学生资助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根据工作年限情况本次最多可申请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学费部分的全额拨付(若学生在所在单位工作年限超过3年,可申请扣除往年已拨付部分后的剩余全额拨付;每满一年可申请一条,根据工作年限最多可申请三条)。
2.相关纸质材料请于2024年6月27日之前(以学校收件时间为准)邮寄至学校,为确保快递安全送达建议使用顺丰快递或ems。
收件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851号上海电力大学学术楼122办公室
收件人:闫老师(17717407437,仅用于收快递)
咨询电话:021-61655105
温馨提示:请符合拨付条件的毕业生及时申请并邮寄材料,学校将于6月中旬开始审核工作。